下列医疗机构向我局提出注销申请,经审核,批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现将注销名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机构地址 |
1 | 济宁高新特方康乐中医诊所 | PDY91277237081117D2122 | 济宁高新区洸河路东闸商城一层六号 |
特此公告。
济宁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