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22-01592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济高新管字 |
成文日期: | 2022-05-3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你局《关于批复〈济宁高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请示》(高保发〔2022〕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济宁高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计划》),并由你局负责印发实施。
二、《实施计划》的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逐步完善符合我区区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扩大竞技体育群众基础,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努力奠定建设体育强区的坚实基础。
三、落实街道办事处主体责任。依据《实施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明确各街道办事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动全民健身工作实现新发展。
四、加强分工协作。发展软环境保障局要牵头做好《实施计划》的组织实施,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目标和工作举措,要加强对各方面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跟踪分析,认真研究解决《实施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按程序向管委会报告,确保完成《实施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济宁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高新管字〔2022〕14号(关于《济宁高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批复.docx
济高新管字〔2022〕14号(关于《济宁高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