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园区,有关企业:
根据省、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2〕56号)、《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0〕36号)、《济宁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价指导办法》(济政字〔2020〕37号),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区实际,对高新区2021年进行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实际占地3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进行了2021年度“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价。经过数据采集、企业及园区确认、反馈审核、评价测算,现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2年7月12日至7月16日,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济宁市高新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0537-3255192,3255651
邮编:272000
受理地址:济宁市高新区产学研基地T3楼705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