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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9 14:59:48 点击次数:

一、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符合条件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要求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所需申领材料:《退(抵)税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相关要求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分类型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申请。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2978959、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2606030

     2.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其减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按减免租金的月份数和减免比例,减免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支持范围: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

所需申领材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网上办理,纳税人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在线填写即可申报减免税。现场办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大厅厅申报,即可享受减免税。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2980376

    3.扩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行业范围,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新扩围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以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原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

政策支持范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原5个特困行业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济宁地区为曲阜市)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所需申领材料:①特困行业:《困难企业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承诺书》。②新扩围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缓缴所需材料:《困难企业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承诺书》、《困难企业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具体办理流程:①5个特困行业:在名单范围内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通过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或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申请缓缴。不在名单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按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如符合缓缴条件,可携带证明所属行业类型或经营范围的材料、缓缴申请表、承诺书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纳入缓缴企业名单。②扩围企业:符合缓缴条件的困难单位,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通过参保地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或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2320267、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260606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937961、2937565

    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

政策支持范围: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所需申领材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预算单位编制采购计划时按规定预留;评审环节,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相关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即可自动享受政策支持。

咨询联系电话:市财政局国库科2606222

    5.对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因受疫情影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迟报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减免时间统一追溯至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支持范围:因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小微企业或工商个体户(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2022〕12号文件范围)。

所需申领材料:小微企业需提供最近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个体户需提供营业执照。

具体办理流程:①燃气企业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燃气企业审核;②供水申请办理向营业厅进行申请,营业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市场化根据政策进行实施;③供电申请(中高风险地区)向客服留下本人供电账号,由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对接处理,其他由供电公司市场化根据政策实施。

咨询联系电话:①供气咨询:主城区(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开区)济宁华润燃气公司2236393、其它各县(市、区)请咨询当地供气企业;②供水咨询:主城区(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开区)济宁中山水务2321111、其它各县(市、区)请咨询当地供水企业;③供电服务95598

    6.加大宽带和专线提速惠企力度,2022年年底前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政策支持范围:根据省级出台政策,由运营商按照市场化降低宽带和专线资费。

所需申领材料:咨询各宽带和专线运营商。

具体办理流程:咨询各宽带和专线运营商。

咨询联系电话:中国移动10086、中国联通10010、中国电信10000

    7.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从2022年二季度起,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持对象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范围按年确定,为上年度第三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为1-5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所需申领材料:普惠小微贷款季度余额增量数据、利率互换协议、申请承诺书。

具体办理流程: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10号前组织金融机构报送普惠小微贷款季度余额增量数据,报送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备案,核对无误后,组织金融机构第一个月20号前签订利率互换协议,第二个月10号进行资金清算。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行2070590

    8.加大对科技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中小微物流配送(含快递)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贷款按照本金的60%、交通物流贷款按照本金的100%对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资金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专项再贷款具体支持领域由交通运输部确定,主要包括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司机之家”运营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和挂靠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中小微物流配送(含快递)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①申请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的“两企”应具备以下条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近三年自有货运车辆数及车辆牌照、车辆行驶证。中小微快递企业应当具有邮政快递管理部门核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含分支机构)。全部使用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城乡物流配送的企业,应当具有营业执照、货运车辆《行驶证》。②申请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的“两个”应具备以下条件:使用45吨以上普通货运车辆的,应当具有“四证”“一合同”。“四证”是指货运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司机《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一合同”是指《车辆购置合同》。使用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应当具有“两证”“一合同”。“两证”指货运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一合同”指《车辆购置合同》。③上述两类情况,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还需营业执照;个体货车司机还需证明车辆所有权的相关证明。

具体办理流程:①银行再贷款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两企两个”等贷款,合格银行总行需按照《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申报台账》格式,每季度次月10日前(首次报送7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以正式文件向人民银行总行申请专项再贷款,并通过系统报送,系统申报金额需与正式文件金额保持一致。政策实施期内,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申请,合格银行要对申报台账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②再贷款审核方式及内容。人民银行按照银发〔2022〕120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对银行报送的台账进行审核。采取初审复审相结合模式,对银行机构申报贷款台账进行批量形式审核或按一定比例抽样审核。审核重点内容包括:申报贷款台账是否准确完整、贷款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关键证明材料是否齐全。③再贷款核查。提供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后,人民银行总行将不定期组织对台账以随机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会同交通运输部对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进行抽查。对不符合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要求的,人民银行将收回专项再贷款资金。审计署按规定加强审计监督。

咨询联系电话:市交通运输局2357205、市邮政管理局2352256、市人行2070590

    9.优化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优选一批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性高、风险控制效果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新增发放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当确认为不良后给予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

政策支持范围:贷款支持对象为经省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含: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企业。且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法合规经营,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和信贷等相关政策要求;②生产经营正常,企业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③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息、逃废债等不良行为;④企业不存在与其它经营企业有互保联保关联,原则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⑤银行机构因审慎经营、合规管理的其它条件。

所需申领材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可通过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对接服务系统(https://www.sdcytrz.com/ZJTX/ProductList)贷款需求项目,合作银行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项目进行尽职调查,通过调查的项目将由合作银行与企业进行对接。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2076897

    10.组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省级示范项目建设,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省级给予总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财政资金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纳入2022年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库,且落地实、见效快、带动力强的重点成熟项目,以粮油加工及其主食制成品加工企业为主。

所需申领材料: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优质原料(基地)订单方案;项目手续及在建证明材料;投资规模核算证明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资金、信用、管理、品牌、资质荣誉等相关条件证明);企业作为责任主体的承诺书等。

具体办理流程:按照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优质粮食工程省级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①地市发改、财政部门联合对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粮油加工企业进行筛选和审核,组织申报企业制定项目建设方案;②市级形成申报推荐文件上报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省管县可直接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申报);③根据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专家评审意见完善项目建设方案,列入省级项目库;④从省级项目库中由专家评审出需要扶持的优质粮食工程省级示范企业;⑤经省粮食和储备局对扶持的优质粮食工程省级示范企业实施网上公示后,省财政厅对列入优质粮食工程省级示范企业委托属地财政部门组织现场审核,形成推荐报告;⑥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认定扶持优质粮食工程省级示范企业;⑦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分别下发项目建设财政资金扶持文件,并提出建设要求。

咨询联系电话:省粮食局仓储与产业处0531-51761277、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2606103

    11.支持全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外资企业拓宽跨境融资渠道,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通过要素保障、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等政策,推动外方债权人将债权转增注册资本。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参加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在一定额度(等值500万美元)内自主借用外债。企业具体条件如下:①注册在试点区域、成立时间一年(含)以上且存在实际经营活动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除外)。②获得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高新技术或“专精特新”企业。③如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其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结果应为A类。④近两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

所需申领材料:企业在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时,向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①申请书(含企业基本情况、自身资产负债情况、拟申请的试点业务额度、外债资金使用计划、近两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的情况说明、外债还款资金来源说明等)。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为高新技术或“专精特新”企业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④借款意向书或借款合同原件及其主要条款复印件。⑤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签订外债合同后,在不晚于外债提款前3个工作日,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后续外债账户开立和资金汇入使用,在相关银行办理即可。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行2070823、市商务局2323014

    12.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政策支持范围:所有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规定的乘用车: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所需申领材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及身份证明。

具体办理流程:即时办理。目前办理流程为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上办、山东省电子税务局APP、支付宝办税掌上办、自助机自助办、办税服务厅托底办。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2977286、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2606030

二、创新要素支撑加快项目建设

    13.坚持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方向,推动独立储能示范项目积极参与电力现货交易,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独立储能月度可用容量补偿的2倍标准执行。

政策支持范围:省级独立储能示范项目。

所需申领材料:无需申领。

具体办理流程:参与市场交易的省级独立储能示范项目,需按照市场注册管理制度在电力交易机构进行市场注册。经电力交易机构完整性核验后,签订入市协议,获得交易资格和交易权限。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独立储能月度可用容量补偿的2倍标准执行。

咨询联系电话:市能源局3991615

    14.优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和实施,在不改变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确定的年度实施计划和成片开发范围的前提下,允许县(市、区)根据项目需求变化情况,在已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优化调整项目的类型、面积、位置及实施时序。2021年度计划实施率达到70%以上的县(市、区),可编报2022年成片开发方案;实施率未达到70%的县(市、区),如有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未纳入已批成片开发方案范围的省、市重点项目,可在符合国家、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要求的前提下,统筹编报2022年成片开发方案。

政策支持范围:根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编制成片开发方案,确定成片开发的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经依法批准后实施。

所需申领材料:省级专家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市政府请示,市级审查报告,县政府请示,县级编制说明,成片开发方案,成片开发土地权属地类一览表,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一览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意见材料,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证明材料、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证明材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成片开发土地界址点坐标成果表,拟征收土地界址点坐标成果表,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县级组织报批材料、市级审查、省级审查、省级专家论证、省政府批复、信息公开。

咨询联系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672886

    15.拆旧复垦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在扣除村民安置、公共服务配套、村集体自身发展用地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不包括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可以在省域内跨市、县(市、区)有偿调剂使用。指标调剂在全省统一的“调剂平台”上运转,实行网上公开竞价。

政策支持范围:省域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所需申领材料:县级政府指标调出申请,项目立项、验收文件等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申请调出指标的县级人民政府通过省指标调剂平台提出申请,经市级自然资源审查同意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由省生态修复中心开展内业资料审核和现场踏勘等外业核实工作。经核实符合要求的,由省生态修复中心在调剂平台发布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公告,进入平台交易流程。

咨询联系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938837

    16.在山东省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总部,年检验检测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职工达到300人以上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山东省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认证机构总部,累计发放有效认证证书达到1万张以上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政策支持范围:经咨询省市场监管局,目前正联合省财政厅起草相关文件,暂未公布。

所需申领材料:经咨询省市场监管局,目前正联合省财政厅起草相关文件,暂未公布。

具体办理流程:经咨询省市场监管局,目前正联合省财政厅起草相关文件,暂未公布。

咨询联系电话:市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科13863716619

三、着力扩大就业规模

    17.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实施该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我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无法执行该政策。

    18.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2022年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区域或出现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区域的县(市、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所有参保企业,以及无中高风险疫情区域或无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区域的县(市、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实施该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支持范围:我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无法执行该政策。

    19.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支持范围:离校2年内未就业且从事灵活就业后在当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所需申领材料:①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原件;③《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④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向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并填写《济宁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343234、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2606020

将灵活就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最高100元。

政策支持范围: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企业及从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

所需申领材料:与新业态平台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服务)协议证明、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新业态平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新业态平台从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向机构注册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核实申请材料,核对无误后,将享受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单位名称、人员名单和补贴标准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到个人社会保障卡或新业态平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343234、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2606020

将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最高100元。

政策支持范围: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家政服务事项的机构及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

所需申领材料:《济宁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济宁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花名册》、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复印件、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家政服务机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请时提供)或从事家政服务业个体工商户与经营者身份一致的银行账号。

具体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向机构注册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核实申请材料,核对无误后,将享受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单位名称、人员名单和补贴标准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到家政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347132、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2606020

    20.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最高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支持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毕业年底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核实申请材料,对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资金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347131、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2606020

 
来源:先进制造产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