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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3-03394 发布机构: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1-10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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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济宁高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发布时间:2023-01-10 16:05:56 点击次数:

一、政策背景

2019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修编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上图入库” ;2020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加快“修编建设规划” ; 2021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据此,国家、省、市、区四级相继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 年) 》 于2021年8月经国务院批复发布,《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于2022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发布,《济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于2022年12月6日经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2年12月24日印发实施。为抓住新一轮高标准农田规划编制的机遇,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依照《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指南》,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印发了《济宁高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二、决策依据

《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 年) 》《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济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指南》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有效衔接《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 年) 》《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济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和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规划,通过深入调研,全面分析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面临的形势,结合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建设分区和建设任务、建设监管和后续管护、效益分析和保障措施等,是指导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依据。

四、重要举措

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党工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济宁高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编制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切实保障规划编制顺利开展;坚持谋划在前,实行区级统一规划编制,择优确定编制单位,充分征求相关部门、街道及农民群众代表的意见,科学规划,组织专家论证,高质量做好规划编制;坚持规划引领,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注重耕地地力提升,不断提高建设质量和标准,切实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抓好规划实施,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街道等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密切合作,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衔接并细化落实好年度、区域建设任务,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确定好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为项目及时落地提前做好准备,并统筹考虑,一体推进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切实解决部分已建高标准农田设施不配套、工程建设标准低等问题,注重建管并重,完善工程管护机制,探索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质量及管护保险,着力推进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生态一体化建设,不断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切实稳定提升粮食产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城乡统筹发展局 |  解读人:尹彦涛 |  联系方式:3255504。


【文件正文】济宁高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来源:济宁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