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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3-03243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济高新管办字
成文日期: 2023-10-0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高新管办字〔2023〕28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济宁高新区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1 17:24: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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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驻区单位,各区管国有企业:

《济宁高新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济宁高新区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高新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市场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以下简称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文化市场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负面影响,建立健全本区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文化活动安全、有序、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区文化市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应急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济宁市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济宁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宁高新区文化市场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4突发事件的范围和分级

1.4.1突发事件的范围

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患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拥挤踩踏事故,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及场所、文化活动中的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露,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卫生以及群体性食物中毒。

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抢劫、暴乱、绑架等重大刑事案件,恐怖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1.4.2突发事件的分级

参照《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文化市场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根据文化市场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4.2.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一)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3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1.4.2.2重大突发事件

(一)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

1.4.2.3较大突发事件

(一)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

(四)文化市场经营、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1.4.2.4一般突发事件

(一)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3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导致1人以上重伤或者3人以上轻伤的;

(四)文化产品或者服务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文化市场经营、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在本辖区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六)其他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事件。

以上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最大限度降低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党工委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1.5.3快速反应、科学高效。通过社会各种力量有效快速应对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用先进应急装备,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1.5.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重要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常态化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准备。

1.5.5科技支撑、依法管理。充分运用应急信息化平台,发挥智慧救援体系作用,依法依规快速处置。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设立济宁高新区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文化应急指挥部),统筹领导、指挥全区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党工委、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党政办公室(宣传)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党工委组织部(统战)、财政金融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卫健、退役军人、民政)、党政办公室(网信办、宣传策划处)、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交通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和各街道负责同志组成。

文化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公室(宣传),由党政办公室(宣传)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文化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文化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全区文化市场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指导有关街道以及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2现场指挥部

发生文化市场突发事件时,文化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现场总指挥由文化应急指挥部委派。现场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公室(宣传)牵头,财政金融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应急管理局、交通局、公安分局等单位和事件发生地街道组成。主要职责是做好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治安、交通运输、卫生、经费等保障;召开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

抢险救援组: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党政办公室(宣传)、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交通局等单位以及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专家和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查明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拟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经市应急指挥部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协调调度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参与救援;根据救援情况变化,调整充实应急救援专家;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遇险遇难人员搜救工作。

警戒疏散组:由公安分局牵头,交通局、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和交通等部门与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的安全保卫机构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撤离,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现场保护和警戒,现场秩序和交通秩序的维护;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通行需要。

医疗救护组:由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牵头,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调配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和指导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社会维稳组:由公安分局牵头,网信等职能部门和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现场暴力事件紧急处置、秩序维护等工作;严厉打击借机聚众闹事、利用网络媒体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协调指导当地化解突发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防止群体性事件。

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民政处)、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组成,负责受害人员及家属接待、慰问、稳定、救助工作;依法处理相应善后工作;采取相关措施组织恢复正常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党政办公室(宣传)牵头,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发布应急救援进度、应急处置情况,积极引导舆论。

事故调查组:由党政办公室(宣传)、应急管理局相关部门及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配合市级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专家咨询组:由文化活动、安全咨询、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运输、法律救济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为文化活动突发事件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提出对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制定救援方案。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适时调整专家组成员。

各街道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3组织体系构架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预防

文化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经营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督促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预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督促和指导大型文化娱乐活动的主体在活动举办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督促负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的文化市场主体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定期对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开展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及应急知识培训,组织必要的应急演练;各大节假日前,由文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各成员单位落实部署节假日期间文化场所、节会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3.2预警

3.2.1预警信息发布

文化旅游处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资料及时进行会商研制,达到警告相应级别时,根据有关规定,上报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后,及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新闻媒体、网络信息平台、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辖区管理范围内的预警预告信息或禁止令。

文化旅游处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及时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网络信息平台等方式将预警信息发送至文化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各文化相关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信息通报至相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组织人力、物力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如遇极端恶劣天气、重大传染疫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等情况,需暂停营业的,各文化企业要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并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

各文化企业要加强隐患排查,对危险源、隐患点及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落实监测人员和安保人员加强监测预警。监测人员和安保人员要及时向文化消费者发出危险提示,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疏散现场人员,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重点文化经营单位在收到预警信息后要通过语音广播、手机短信、对讲机、扩音器、LED显示屏以及现场监测人员、安保人员、工作人员等向外界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应对措施。


3.2.2预警行动

文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注重安全信息的收集与上报,对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认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同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值班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日常工作中要督促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经营活动主体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3.3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步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险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信息报告应及时、客观、真实、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涉文化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事发单位应立即向文化旅游处报告,文化旅游处应在事发后立即向党工委管委会值班室报告。党工委管委会值班室、文化旅游处按照规定程序分别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3.4信息续报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未达到级别(无人员死亡、9人以下受轻伤或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单位启动企业预案,全力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并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事发地街道赶赴现场给予指导和帮助。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党工委管委会负责先期处置,市政府牵头应对处置。发生较大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党工委管委会牵头应对处置。发生一般文旅突发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文化应急指挥部牵头应对处置。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当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港澳台、涉外或其他敏感事件,可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4.2先期处置

涉事文化行业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文化旅游处、事发地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明确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员生命安全。

4.3处置措施

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置。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应急预案自动终止。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应当及时赶赴事发现场,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了解掌握事件性质、起因、发展程度等基本情况;

(2)通知公安、消防、卫生、医疗、国家安全等相关部门;

(3)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信息;

(4)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新闻报道

文化市场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力求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搞好后续发布。具体由党政办公室(宣传)牵头组织实施,同时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及舆论引导工作。

4.5响应终止

满足下列条件时,根据“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按照启动响应的审批程序终止响应。

(1)险情排除;

(2)现场救援活动结束;

(3)群众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置;

(4)群体性事件聚集群众解散;

(5)滞留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被消除;

(7)文化应急指挥部认定的其他条件。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文化旅游处配合事发地街道、事发单位等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做好有关定损、理赔工作。消除影响,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总结评估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由文化旅游处牵头,有关单位参加,立即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上报应急办。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文化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包括参与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专家组的通信录,并定期更新。经济信息局组织通信企业确保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6.2装备保障

文化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文化市场突发事件,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

6.3资金保障

文化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根据文化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文化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组建抢险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对安全人员进行培训及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购置。

6.4其他保障

对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区级有关部门应履行职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监督管理

7.1预案编制

(1)文化旅游处针对本区域内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具体风险情况,制定本级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规划,按程序报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2)文化旅游处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各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本行政区域的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2预案审批与衔接

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要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涉文化企业、单位承办各类活动,应当制定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应急预案。文化场所或活动,如发生疫情、特种设备等事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处置。

基层文化单位应急预案须与当地政府和文化旅游部门预案相衔接,经基层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7.3预案演练

(1)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小型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三年组织一次大型演练。

(2)各级、各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单位)应当主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

7.4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预案审批与衔接”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4)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7.5宣传和培训

7.5.1预案宣传和培训

(1)文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应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文化市场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科学知识和应急规范,推动应急知识进入文化活动场所,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文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开展对本预案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预案相关单位和人员加强学习和演练,熟悉预案内容、岗位职责和相关流程等,提升预案涉及单位及人员预防和处置文化市场突发事件的能力。督导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加强本单位预案的教育培训。

7.5.2公众宣传培训

(1)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

新闻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完善安全教育体系。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3)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行业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8附则

8.1术语解释

文化市场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文娱活动参与者、歌舞演绎人员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文化行业经营者:法律法规规定由文化行业主管部门负有直接监管的经营单位和个人。

公共文化场所:指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图书报刊经营场所等为公众提供文化休闲娱乐的场所。

8.2预案的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济宁高新区文化旅游处负责编制和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应急预案即行废止。


附件1:济宁高新区旅游安全事件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docx

附件2:济宁高新区旅游安全事件预防、预测、预警流程图.docx

附件3:济宁高新区旅游安全事件处置流程图.docx

附件4: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图.docx

附件5:应急预案管理、宣传、培训和演练图.docx

附件6:旅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docx

附件7:旅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docx

附件8:旅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统计表.docx

附件9:旅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情况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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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 | 济高新管办字〔2023〕28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济宁高新区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要领导人解读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宣传)王硕部长解读济宁高新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济宁高新区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高新区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