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L/2023-01764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征地拆迁 |
成文日期: | 2023-11-2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济宁高新区经济发展需要,拟征收柳行街道田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宁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柳行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田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商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4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田庄村土地,位于柳行街道田庄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6146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为农用地0.6146公顷(耕地0.6043公顷,沟渠0.010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济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任城区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田庄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田庄村村民委员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13.8285万元。由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部会同田庄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田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书,听证申请书送至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人:刘川;联系电话:0537-3255179;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4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