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开设托班幼儿园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保健工作,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管理和培训;维护幼儿、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提供2-3岁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承担幼儿园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