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nsgxjscykfq/2023-03754 | 发布机构: |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制度 |
成文日期: | 2023-12-2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公益性岗位安置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2.《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
二、政策内容
在济宁市行政区划内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补贴标准
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四、申请材料
(一)网上办理
1.《济宁市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
(二)现场办理
1.《济宁市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2份);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
五、办事流程
(一)网上办理: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登录”—“公共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二)现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核查补贴申请材料。对审核通过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对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咨询电话:0537-7812961
洸河街道:0537-3236083
柳行街道:0537-3236636
王因街道:0537-5666832
黄屯街道:0537-3238909
接庄街道:15763729028
八、办理地点
线上办理链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现场办理地点: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2.《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
二、政策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三、受理条件
行政区划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申请材料
(一)网上办理:
无需申请材料。
(二)现场办理: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电子证照;
2.银行卡复印件或电子证照;
3.《济宁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五、办事流程
(一)网上办理: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个人登录”—“补贴服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二)现场办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提交申请。经办机构即时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咨询电话:0537-7812961
洸河街道:0537-3236083
柳行街道:0537-3236636
王因街道:0537-5666832
黄屯街道:0537-3238909
接庄街道:15763729028
八、办理地点
线上办理链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现场办理地点: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2.《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
二、政策内容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申报时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政策对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补贴标准
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补贴标准为1.5万元。
五、申请材料
1.济宁市小微企业一次创业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电子证照;
3.银行开立账户复印件或电子证照;
4.近四个季度的财务报表。
六、办事流程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小微企业报送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咨询电话:0537-7812961
洸河街道:0537-3236083
柳行街道:0537-3236636
王因街道:0537-5666832
黄屯街道:0537-3238909
接庄街道:15763729028
九、办理地点
线上办理链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现场办理地点: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
二、政策内容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三、申请范围(个人)
(一)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四、申请范围(小微企业)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在同一贷款期限内不能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五、创业担保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和利率
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或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急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届满前,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但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良好,且创业项目经营正常的,应向经办银行主动提出展期申请。展期只能申请1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六、申请流程、所需材料
个人申请材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尤其注意所有人员均需提供户口本索引页及个人单页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役士兵证等)
4、填写“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企业申请材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吸纳符合人员条件身份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身份证、退役士兵证复印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
4、企业财务报表(去年和今年);(盖章)
5、填写“企业职工花名册”;(盖章)
6、填写“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盖章)
七、咨询电话:0537-7812961
洸河街道:0537-3236083
柳行街道:0537-3236636
王因街道:0537-5666832
黄屯街道:0537-3238909
接庄街道:15763729028
八、办理地点
线上办理链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现场办理地点: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
职业技能培训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2.《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
二、适用范围
企业在职职工、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及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等群体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三、政策内容
对以上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分别按照文件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根据不同培训类型、职业(工种)、课时等因素确定。
四、咨询电话:0537-7812961
洸河街道:0537-3236083
柳行街道:0537-3236636
王因街道:0537-5666832
黄屯街道:0537-3238909
接庄街道:15763729028
五、办理地点
线上办理链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现场办理地点: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