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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C/2023-00496 | 发布机构: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成文日期: | 2023-03-0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序号 | 部门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依据 |
1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 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情况 | 全区养老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 66 号)第三十六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检查, 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 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第三十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养老机构实 施监督检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民政部门应当结合养老机构的服务规模、信用记录、风险程度等情况,确 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高的养老机构,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施严管和惩戒。 |
2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国家通用文字标准和《汉语拼音方案》的应用情况的检查;普通话推广、普及与培训工作的检查;对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的督导评估 |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 | 各级各类学校中上报的备查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章第七条 4、《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 5、《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6、《义务教育法》第八条 |
3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教职员及学生名册、教材等情况的检查 | 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教职员及学生名册、教材等情况的检查 |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3、《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 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
4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学校设施、设备状况的安全检查;对学校校舍安全的检查;对学校安全状况的评估 |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 各级各类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1、《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十四条 2、《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六条 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十四条 4、《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5、《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 |
5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高等学校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 对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监管 | 高等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 3、《义务教育法》第八条 4、《教育法》第二十五条 5、《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三十五条 |
6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 高职扩招教学与学生管理工作检查 | 承担高职扩招任务的本科高校、高 职院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1、《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 2、《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 4、《义务教育法》第八条 |
7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监督、评估 | 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监 督、评估 | 幼儿园 | 一般检查事项 | 1、《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四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8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 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 导、检查 | 普通中小学 | 一般检查事项 | 1、《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 2、《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
9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检查 | 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 | 各类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1、《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五条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 4、《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六条 |
10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的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2、《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 |
11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 (含文体教育用品、 教学仪器、校服等)、学校絮用纤维制品检查 |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学校絮用纤维制品检查 | 各类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
12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 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 普通中小学 | 一般检查事项 |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一条》 |
13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学校采光照明的检查 | 学校采光照明的检查 | 各类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
14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医 疗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情况。” |
15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检查 | 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
16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管理和考评。 |
17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
18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诊所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诊所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医诊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诊所管理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
19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
20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乡村医生 | 一般检查事项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
21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医疗美容服务的监督检查 | 对医疗美容服务的监督检查 | 医疗美容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
22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中医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中医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
23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24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25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26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护士的监督检查 | 对护士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护士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
27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和医疗器械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
28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监督检查 | 对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
29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检查 | 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督导检查。” |
30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医师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医师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
31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医疗事故处理的监督检查 | 对医疗事故处理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51号)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
32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检查 | 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检查 | 执业医师 | 一般检查事项 |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理。” |
33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一般检查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 |
34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监督检查 | 对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监督检查 |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一般检查事项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监管并组织、协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查处工作;(二)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准入和相关医疗器械使用监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执业规范的宣传培训等工作;(三)负责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准确地采集新生儿出生、死亡等相关信息;(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其他事项。 |
35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 公共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
36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饮用水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饮用水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饮用水供水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
37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 中小学 | 一般检查事项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
38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
39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检查 | 接种门诊 | 一般检查事项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一)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对医疗卫生机构分发和购买疫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40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的监督检查 |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的监督检查 |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一般检查事项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 |
41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检查 | 对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检查 |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一般检查事项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
42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一般检查事项 |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相关单位以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管:(一)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管理和信息录入等工作;(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结核病疫情监测与处置、流行病学调查、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防治、实验室检测和质量控制、实验室生物安全、督导、培训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追踪、患者督导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四)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结核病疫情报告、转诊、培训、健康教育等工作。” |
43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
44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十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应当依法查处。” |
45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消毒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消毒工作的监督检查 | 消毒产品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 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
46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 消毒产品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食品安全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 ,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 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 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
47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 涉及职业病防治的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 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年度监督 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
48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检查 | 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卫生部令第46号,2016 年1月修改)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49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二十 七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评价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
50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涉及职业病防治的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六十 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 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51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 |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 | 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 内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 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 (二)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三)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 (四)《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 (五)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