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23-00953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领导干部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4-18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问: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多部门联动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稳定。
问: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济宁高新区内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以及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先期处置。
问:特种设备的事故分级有哪些?
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文件正文】济高新管办字〔2023〕9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