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23-03304 | 发布机构: |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事项目录 |
成文日期: | 2023-05-1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驻区单位:
为规范济宁高新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现公布《济宁高新区管委会2023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并就做好我区承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本目录明确的各承办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印证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名称 | 决策依据 | 决策程序 | 预计决策时限 | 承办单位 |
1 | 《济宁科学城核心区(产学研基地)企业入驻管理办法》 | 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107号)》、《山东省实施省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项目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发[2017]15号)、《2022年济宁市大院大所招引工作认定办法》(济科字[2022]8号)等国家、省市支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 | 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后,由管委会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 | 10月 | 区科技创新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