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23-01876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领导干部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6-0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问:《方案》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谭进:《方案》的制定既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加快培育企业的重要部署要求,也借鉴了兄弟县市的先进经验做法,有助于加强全区“四上”企业招引培育工作,促进我区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干部能力作风进一步提升,切实做好稳增长、保就业、惠民生相关工作。
问:《济宁高新区加快培育“四上”企业工作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谭进:《方案》涉及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旨在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升规纳统,实现应统尽统;第二部分是职责分工,该部分明确了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培育“四上”企业方面的具体职责;第三部分工作机制旨在健全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纳统服务三个机制,以制度建设保障企业纳统;第四部分保障措施重点强化部门协助和奖补激励,全面形成部门指导纳统、企业自主纳统的良性循环。
问:奖励对象是哪些?
谭进:《方案》旨在奖励四类企业。
(一)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二)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行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三)批零住餐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批发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与上级法人非同行业)和个体户;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零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与上级法人非同行业)和个体户;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与上级法人非同行业)和个体户。
(四)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尚未入库或有升级资质潜力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文件正文】济高新管办字〔2023〕14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加快培育“四上”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 | 济高新管办字〔2023〕14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加快培育“四上”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视频解读 |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加快培育“四上”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