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AL/2023-01522 | 发布机构: | 柳行街道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街道办事处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06-14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全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柳行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局性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监督检查各单位落实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等情况。
(三)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高新区安委会报告。
(四)负责协助上级做好辖区内各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隐瞒死亡事故、拖延重大事故隐患不消除的,依法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五)负责追究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失职、渎职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交流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七)研究部署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公安、应急、园区、建设、市场监管、社会事务、综合治理等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定期分析研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八)指导村民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九)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高新区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1、负责组织协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等工作。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街道机关事务管理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及驻街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做好机关车辆行车安全;
3、履行应急值守、信息上报、汇总等职责;
4、建立并实行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做好对安全生产履职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安委会有关工作部署的督查,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5、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办事处明确的其他职责。
(二)应急管理办公室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为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顾问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2、负责编制和修订街道总体应急预案,审定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并报高新区应急部门备案,负责街道综合应急队伍、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检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理和事后恢复工作;
3、指导各部门、社区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指导各部门、社区应急队伍开展工作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4、综合监督管理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街道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督促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职责;
5、组织起草街道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组织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工作督查,监督检查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6、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7、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8、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9、监督管理街道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企一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10、协助区应急管理局监督管理街道安全资格培训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业户安全生产工作;
11、承担街道安委会日常工作,制定完善安委会工作制度,建立安委会工作机制;
12、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办事处明确的其他职责。
(三)规划建设办公室
1、协助建设部门、市政部门做好辖区范围内建筑、房地产、勘察设计咨询、市政工程建设和市政设施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做好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等房地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照明、供水、供热、排水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储配站、瓶装燃气供应点整治和无证瓶装燃气供应点的整治,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燃气用气安全大检查;
5、负责项目征地和项目清场、进场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根据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督促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建立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台账;
6、负责辖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并跟踪落实整改;
7、根据街道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行业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台帐,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到人;
8、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9、协助区环保部门做好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和电磁辐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工作;
10、协助区环保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按规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污染安全事故、辐射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并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
11、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监督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各管理小区内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培训、消防安全检查以及疏散、逃生、救援、灭火等应急演练工作;
12、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办事处明确的其他职责。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
1、做好辖区内养老院等各类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和企业的安全管理和防灾救灾工作;
2、负责军转安置、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福利彩票站点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及时上报办事处安委会并跟踪落实整改;建立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台账;
4、负责辖区内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各类学校制定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协助做好各类校园教育设施的安全检查。
5、协助做好各类校园重大集体活动和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的安全管理;
6、做好预防学生溺水的安全监督管理;
7、负责教育等行业领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8、协助做好辖区内职业病的救治工作,组织实施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9、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10、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避免医疗事故;
11、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办事处明确的其他职责。
(五)市场监督管理所
1、对企业登记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前置许可或批准文件依法进行审查,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或许可的,一律不予登记;对有关部门撤销前置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
2、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配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3、对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实施监管,查处生产流通领域食品违法经营案件;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依法实施监管,组织指导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监督检查,规范“三小”食品的生产和经营;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实施监管,查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违法经营案件;
5、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监管,指导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监管范围,并编制监管名录;
6、配合相关部门对各类集贸市场、专业性市场安全工作实施监管,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7、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办事处明确的其他职责。
(六)综合执法大队
1、根据区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安排,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章建筑、违法占路经营、店外经营、游商浮贩、违法经营废品回收以及占压城市公共设施等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根据街道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安排,联合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负责燃气管理等行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3、负责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并跟踪落实整改;建立好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台账;
4、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5、协助市政管理部门做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供排水管理、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加强街道环卫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配备相关安全生产装备,确保安全生产;
7、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办事处明确的其他职责。
(七)派出所
1、根据区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安排,建立街道、社区、生产经营单位三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安全达标活动,组织各社区做好辖区内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建立九小场所台帐,掌握隐患整治情况,定期上报街道安委会;
2、协助消防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承担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办事处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制度,组织成立消防应急工作队伍,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防火应急演练;
3、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运输、燃放等环节及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查处工作;
4、依法对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5、牵头工商、行政执法等执法部门组织无证废品收购点的销赃窝赃专项整治行动;
6、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办事处明确的其他职责。
(八)财政服务中心
1、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专项资金,建立安全生产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奖励、落实岗位津贴、区域重大隐患治理、安全设施和装备等;
2、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办事处明确的其他职责。
(九)党建群团办公室
1、做好人力资源、就业促进、社会保障、职业能力建设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协助区劳动部门做好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签订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3、负责协助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工作,监督发生伤亡事故的非参保单位或非法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的赔偿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5、负责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及时上报街道安委会并跟踪落实整改;建立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台账;
6、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办事处明确的其他职责。
(十)杨家河科技创业园
1、协助区经发局等部门做好辖区内能源电力、仓储物流、重点商贸行业和油气管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全面掌握街道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信息,并定期更新提报安委会;
3、根据街道及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行业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
4、确定部门直接监管的重点单位名单,明确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
5、参与监管领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办事处明确的其他职责。
(十一)国土资源所
1、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测绘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好安全生产隐患台账;
2、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治理,针对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避灾减灾预案;
3、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安全防范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办事处明确的其他职责。
(十二)交通监察大队
1、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和隐患治理工作,配合办事处、局建设科实施公路工程;配合有关部门对没有纳入运行(含中小学校、特殊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规范管理并进行清理整治;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2、负责公路及其设施建设、维护,公路路政管理和运政管理;负责公路运输、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汽车维修、检测、公路运输服务、搬运装卸业、机动车驾驶学校、公共汽车、出租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定期分析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时做好危运企业、客货运企业、所辖公路危桥险段等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4、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危险品道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危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监督管理和检查;
5、指导、监督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办事处明确的其他职责。
(十三)社区服务中心
1、按照属地化原则,针对辖区内各企业、村居、商家店铺、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农贸市场、娱乐场所等村居场所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立社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完成各项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任务;
2、根据街道安委会统一部署,汇集上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信息,组织协调辖区内九小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检查;
3、参与本辖区内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办事处明确的其他职责。
(十四)城乡统筹服务中心
1、做好农业、种植业、畜牧兽医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社区做好种植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做好农业机械、农机维修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做好水资源保护、水利工程、水土保持、防汛抗旱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五)纪工委
1、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实施监察;
2、参加较大以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3、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办事处明确的其他职责。
各成员单位监管范围以外的行业领域,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工作分工和部门职责监管。
柳行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