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L/2023-01910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征地拆迁 |
成文日期: | 2023-07-1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征预公告〔2022〕1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一)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泰山路以东,广安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高新区黄屯街道堌城村、西郭营村。
(二)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广安路以南,梅里山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高新区黄屯街道堌城村。
(三)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西浦路以西,北二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高新区黄屯街道东岗村。
(四)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苏南路以北,荆州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前竹亭村。
(五)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苏南路以北,崇文大道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苏庄村。
(六)地块六位置范围:位于孟子大道以北,泰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西仁美村、前仁美村、中仁美村。
(七)地块七位置范围:位于济曲快速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高新区柳行街道杨桥村、王桥村、南营村、东杨庄村;黄屯街道祖营村、孙氏店村、褚屯村、黄屯村、张厂村、蒋屯村、马庄村、岗上村、东岗村、南廿里铺村、大辛庄村、黄金屯村。
(八)地块八位置范围:位于同济路以北,海川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高新区黄屯街道辛庄村、孙氏店村。
(九)地块九位置范围:位于同济路以南,海川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高新区黄屯街道祖营村。
(十)地块十位置范围:位于济邹路以北,海川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接庄村、东村。
(十一)地块十一位置范围:位于孟子大道以北,菱花南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西贾村。
(十二)地块十二位置范围:位于崇文大道以北,山河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高新区柳行街道田庄村。
(十三)地块十三位置范围:位于群英路以北,德源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高新区黄屯街道高刘屯村、堌城村。
(十四)地块十四位置范围:位于孟子大道以北,泰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后苏村、前苏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恒得方、五创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
地块2拟用于鲁抗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3拟用于凯登北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4拟用于第八工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5拟用于明达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济宁市兖州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鲁政土字〔2021〕421号)范围内,符合土地征收有关规定。
地块7拟用于济曲快速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用地。
地块8拟用于海川路北延1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用地。
地块9拟用于海川路北延2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用地。
地块10拟用于济邹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用地。
地块11拟用于菱花南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用地。
地块13拟用于融创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12拟用于绿轴公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
地块14拟用于麒麟河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6拟用于蓝领公寓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住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四”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和王因街道、接庄街道、柳行街道、黄屯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5月1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兖州区1个片区,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任城区一个片区,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济宁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济宁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4月19日起至2022年5月28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川,联系电话:3255179。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