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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2023年大豆收入保险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17 10:21:50 点击次数: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完善山东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鲁财金[2022]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保险品种

大豆收入保险。

(二)实施区域

全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全部区域。

(三)实施期限

1年,2023年。

(四)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导致保险大豆实际单产降低,或由于市场因素导致保险大豆价格下降,亦或两者同时发生,造成被保险人保险大豆的实际收入低于保险收入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五)保险金额

累计保险金额1080元/亩,其中中央政策性大豆种植保险保额350元/亩,大豆收入保险保额730元/亩。

(六)保险费及财政补贴标准

保险费70元/亩,其中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大豆种植保险政策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2〕22号)精神,整合政策性大豆种植保险各级财政补贴资金15.2元/亩,承保机构协调期货公司补贴资金17.5元/亩,区财政配套创新资金37.3元/亩。

(七)出单方式

根据省财政厅农业保险补贴工作要求,为规范创新险种出单,本年度大豆收入保险出单规则如下:将原来出具一张大豆收入保险保单更改为出具一张中央政策性大豆种植保险保单(保额350元/亩,保费19元/亩)和一张大豆收入保险保单(保额730元/亩,保费51元/亩),保险责任不变。

(八)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公布济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县级承保机构公开遴选结果的通知》(济财金[2021]25号)文件精神,济宁高新区承保区域内的大豆收入保险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承担。

二、投保流程

投保工作由街道组织实施,以村居、龙头企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合作社为单位进行统一投保;并认真组织填写投保单和投保分户清单,确定信息完整准确无误且由被保险人或其授权人确认签字。承保公司收到街道提供的投保清单并查验后,以村居为单位,在村“政务公开栏”,或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将投保清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对于查验偏差率小于5%,且公示无异议的,承保公司出具保险单,发放保险凭证;对于偏差率大于5%的,不予承保。

三、赔偿标准

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四、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大豆收入保险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启动,至当年12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9日至6月22日)

主要任务是:配合承保公司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印制发放宣传彩页、出动宣传车等方式广泛进行宣传。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23日至12月20日)

主要任务是:承保公司按实施区域,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会同村委会、龙头企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合作社进行验标、公示,并出具保单。10月10日至12月20日,各街道办事处安排人员配合承保公司,结合大豆生产实际情况做好理赔服务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0日)

主要任务是: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济宁中心支公司具体实施,对大豆收入保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形成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并报城乡统筹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级成立由城乡统筹发展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财政金融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金融局、城乡统筹发展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及街道分管领导任成员的大豆收入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大豆收入保险工作。城乡统筹发展局组织承保公司做好保险的宣传、发动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调度;财政金融局做好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结算;街道协助承保公司做好宣传发动、查勘定损等工作,积极引导各类农户投保参保。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各单位要早发动、早部署,配合承保公司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为承保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种植户充分了解大豆收入保险相关政策,最大程度地调动农户参与保险的积极性,做到应保尽保。

(三)强化工作推动

承保机构要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最大程度地简化操作程序,理顺操作流程,及时验标、核赔,及时拨付赔款,为农户提供最优服务。


 
来源:城乡统筹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