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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3-0239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 济高新管办发〔2023〕3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2 17:16:17 点击次数: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一是济宁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济教函〔2023〕78号),按照实际政策要求,各县(市、区)要制定符合县域实际情况的招生入学政策。二是济宁高新区作为全市发展引领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务工人员在此工作生活,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是当务之急。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

三、起草过程

2023年5月10日至12日,认真学习研究《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济教函〔2023〕78号),分析对比《工作通知》较去年的变化和新增内容,安排部署2023年5月-7月的调研内容。2023年5月15日-5月20日,与洸河、柳行等5个街道派出所对接,摸排今年入学的适龄儿童户口迁入情况。与卫生健康处进行对接,摸排今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出生人口数量。2023年5月21日-31日,摸排全区26所公办小学根据当年毕业生人数、教师配备和学校规模情况,综合研判今年的招生计划。2023年6月1日-15日,与辖区各街道对接,对各小学服务区进行全面摸排,经过3次修订,最终确定各小学的对口服务社区及村居。同时,根据省市要求,对接高新区大数据局,在“爱山东”APP搭建“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2023年6月16日起,再次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政策,与任城区、太白湖区和兖州区等周边县区交流沟通,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于2023年6月20日形成初稿。6月21日召集各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教办)负责同志及部分校长进行了集体讨论。2023年6月25日-7月1日,又征集了各街道办事处的意见,根据各单位意见,又对方案进行了完善。8月1日,签发。

四、主要内容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报名类型分为4类:1、高新区房产、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入学;2、高新区户籍、“房户不一致”适龄儿童入学;3、政策性保障适龄儿童入学;4、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初中一年级入学实行对口直升。

(二)招生流程。以小学一年级房产、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入学为例,8月4日-8月7日在“爱山东”APP进行报名,8月5日-8日期间进行审核。8月18日,确定录取结果。


五、解读单位 | 解读人 | 联系电话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邱爽 | 0537-3255628


【文件正文】济高新管办发〔2023〕3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 | 济高新管办发〔2023〕3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音频解读 | 济高新管办发〔2023〕3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领导人解读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副局长邱爽解读《济宁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高新区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