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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3-02564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9-0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文字解读 | 济高新管办字〔2023〕23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1 14:56:52 点击次数:

一、政策背景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必然要求,对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2〕50号)精神,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鲁司〔2022〕6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济政办发〔2022〕8号)、《关于公布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济政办发〔2023〕25号)有关要求,我区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态调整了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无证利民”。

二、决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

3.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鲁司〔2022〕67号);

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数据赋能 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33号);

5.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济政办发〔2022〕8号)

6.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济政办发〔2023〕25号)

三、出台目的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新治理模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证难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四、重要举措

一是梳理阶段,确保事项应纳尽纳。诸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能通过信息共享、线上核查方式,以及部门之间行政协助等方式进行核查的,原则上也一律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

二是审核阶段,确保事项科学精准。组织工作专班对各部门单位提报的清单进行多轮审核、校对,与重点领域开展一对一沟通,查缺补漏。

三是确认阶段,充分征求部门意见。电话、微信沟通,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座谈,向部门发送《高新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审核确认函》,全方位审核把关,针对个别事项反复审核校对,确保事项精准落地,不重不漏,相关意见予以采纳。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社会治理服务中心 解读人:宋瑞萍|  联系方式:0537-3517128。


【文件正文】济高新管办字〔2023〕23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主要领导人解读 | 高新区党工委政法委侯庆玉书记解读《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音频解读 | 济高新管办字〔2023〕23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图文解读 | 济高新管办字〔2023〕23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高新区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