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C/2023-02950 | 发布机构: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健康科普 |
成文日期: | 2023-09-1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保护儿童安全成长,维护妇女人身权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 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全民的参与。 因此, 每个公民都应积极参与反拐行动。我们要向广大群众宣传我国的法律,宣传反拐防范知识, 增强群众预防被拐卖的防范意识,提高妇女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
一、当前,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出现哪些新特点?
1、是犯罪团伙化趋势明显, 犯罪网络错综复杂, 涉及地域众多, 犯罪手段也由单一的诱 拐、偷盗向采取绑架、麻醉、抢夺手段转变,侦破难度加大。
2、是拐盗抢儿童犯罪突出,犯罪恶性程度加剧,拐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案件明显增多。
3、是拐骗儿童、强迫从事行乞以及卖淫、偷盗、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突出。
4、是跨国、跨境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屡有发生。
5、是强迫被拐妇女从事卖淫等色情活动增多。
二、如果你想外出找工作,请不要被人贩子所迷惑,请牢记:
1、找工作应当到正规的中介机构,通过合法的途径,或通过信得过的亲戚、 朋友介绍;
2、不要盲目外出打工,不要轻信非法小报和随处张贴的招聘广告;
3、如确定要外出打工,最好结伴而行;
4、不要轻信以介绍工作、帮忙找住宿或代替你的亲友接站等理由,跟随你不熟悉的人到陌生地方;
5、遇到汽车站、火车站及其他场所的拉客行为,应坚决拒绝;
6、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外出证明及其他重要原件和复印件,不要把原件随便给任何人,包括雇主。
7、要把自己工作和居住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告诉家人和朋友,最好也把自己同伴或工友、老板的联系方式告诉家人和朋友,让他们知道你的去向。
8、要确保身上有足够在城里生活两周的钱。否则,可能因生活窘迫,你不得不轻信给你介绍工作的人。
三、上网交友、外出游玩,请牢记:
1、慎重选择交往对象,与不了解的人保持距离,外出时尽量少喝酒;
2、与陌生人打交道时,要保持警惕,不轻信其甜言蜜语,不贪图便宜,不接受小恩小惠;
3、不要向陌生人介绍自己的家庭、亲属和个人爱好等个人信息;
4、拒绝接受陌生人的食品、饮料;
5、不要轻信网络聊天认识的网友,不要擅自与网友会面;
6、在外出途中,一旦遇到危险,及时向公安民警和周围群众求助;
7、外出期间,把自己的所在地址和联系方式及时告诉家人和朋友,让他们知道你的去向。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拐骗,是指采用欺骗、利诱等非法强制手段、将妇女儿童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的行为。绑架,是指采用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强制性手段劫持妇女、儿童的行为。 收买,是指以出卖为目的,用货币等从他人处先买下妇女、儿童的行为,即是准备低价买进再高价卖出。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卖给第三者换取钱财的行为。 接送和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分工实施藏匿、移送、接转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人不是商品,不能进行买卖,如果把他人当成商品估价出卖,将会侵犯被害人人身不受买卖的权利。因此,即使妇女、儿童自愿被出卖也不能免除拐卖者的刑事责任。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强迫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的,偷盗窃婴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哪些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骗儿童供自己或他人收养、奴役会构成犯罪么?
采用欺骗、利诱或其他手段,故意拐骗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其监护人,以供自己或他人收养、奴役的行为,以拐骗儿童罪论处。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或是出卖捡拾儿童的行为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
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其中,“贩卖”行为是指把被害人出售给第三者,换取钱财的行为,既包括买入后卖出,也包括单纯出卖谋利的行为,而不能仅从字面意思理解为“将买来的儿童再卖出谋利”。也就是说,不管行为人出卖的儿童来源如何,无论是出卖自己收养的儿童或者出卖捡拾的儿童,只要实施的是出卖儿童谋利的行为,均应视为“贩卖”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0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以及出卖捡拾的儿童的,均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窝藏、包庇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明知某人是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却在其实施犯罪后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以窝藏、包庇罪论处。如果把正被公安机关追捕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藏在家里或其他隐蔽处所,等风声过后提供钱财帮助其逃窜,这样的行为就构成窝藏罪。如果明知某人实施了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但是在接受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询问、调查时,却故意做假证明说犯罪分子没有犯罪,这样的行为就构成包庇罪。
依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窝藏、包庇行为之前是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事先谋划好的,也就是说窝藏、包庇是计划好的行为,那么,窝藏、包庇者将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构成共同犯罪,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会构成犯罪
不以出卖为目的,用金钱或其他有经济价值的物资换取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将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也就是说,如果明知道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仍要作为妻子或子女进行购买,那么,不论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否同意被收买,只要收买关系成立,收买者就构成犯罪。那么,收买者不仅要人财两空,而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会构成犯罪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行为,是指纠集众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任务。阻碍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暴力对抗、藏匿、暗中转移等各种形式。而聚众是指纠集、策划、指挥、组织多人参与阻碍解救工作的行为。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行为将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或妨害公务罪。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