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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C/2023-02646 发布机构: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
成文日期: 2023-09-1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高新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发布时间:2023-09-19 10:30:21 点击次数:

序号

机构名称

存在何种不良执业行为

依据《记分管理办法》(条、款、项)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值

记分通知书下达时间

累计分值

1

高新医莱美医疗美容门诊部

美容牙科缺少诊疗服务必备的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第(一)项

4

2023.08.18

4

2

接庄卫生院

放射设备未依法注册

第十二条第(一)项

3

2023.09.06

3

3

医学颈肩腰腿痛医院

2台放射设备未依法注册

第十二条第(一)项

3

2023.09.06

3

4

京合眼科医院

未按规定设置公示栏公示与执业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第(一)项

2

2023.09.15

2


来源:发展软环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