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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关于对申请公租房结果公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1 16:06:23 点击次数:

根据《济宁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经初步审核,近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7户家庭。为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20241011——102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视为具备保障房申请条件,进入分配程序。

     监督电话:0537-8929581

 

 高新区公租房租赁公示表10月11日.xls

济宁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41011

 


 
来源:城乡建设和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