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4373RK/2024-02793 | 发布机构: | 财政金融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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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10-15 | 发布日期: | 2024-1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
标 题: | 关于领取2024年度初级会计证书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各位考生:
自2024年10月15日起,在我市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可以领取资格证书。
一、证书领取方式(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一)网上申请邮寄。登陆“济宁会计信息网-证书办理-证书邮寄申请入口”或者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会计之家-证书邮寄申请”申请邮寄服务,按要求填写邮寄信息,上传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及毕业证书。申请人须详细、完整地填写邮寄地址、电话等信息,因信息有误或不详细导致证书无法送达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为邮政EMS到付。
(二)现场领取。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在集中领取的时间内,前往报名所在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领取,具体领取时间请与所在县(市、区)联系(联系方式见附图)。如为代领,需持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现场领取证书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
二、关于如何查询证书所在报名点
忘记具体报名点的考生,可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一-考试合格信息查询一一初级、中级一一生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并通过合格单上的证书管理号辨别所属报名点。
三、证书销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