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抽查计划
索 引 号: 11370800004234373RC/2024-02341 发布机构: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10-22 发布日期: 2024-10-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标  题: 关于开展2024年度区管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关于开展2024年度区管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2 09:04:34 点击次数:


各有关管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济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的通知》(济民字〔202020号)规定和关于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工作要求,现就2024年度管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11月。

二、抽查对象

2024年度管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社会组织8家,其中社会团体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家。

三、抽查内容

查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以来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等;了解并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是否规范;核实是否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非营利法人属性的行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四、抽查方法

抽查由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实施。主要采取进驻现场、听取介绍、收集资料、查阅制度等方式,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等方法进行审计。

五、有关要求

对社会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措施。请各管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审计工作。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24年度管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名单

          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重点

 

 

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20241016

 

 

 

附件1

2024年度管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名单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备注

1

济宁高新区萌夫子幼儿园


2

济宁高新区启明星幼儿园


3

济宁高新区黄庄老年公寓


4

济宁高新区浩博职业培训学校


5

济宁高新区西文数字经济研究院


6

济宁高新区阳光城市花园幼儿园


7

济宁高新区诗词楹联学会


8

济宁高新区物流发展协会


 

 

 

 

 

 

 

附件2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重点

1.2022年以来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登记事项变动情况;检查有关决策记录和财务资料;检查按规定换届情况;检查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检查是否有公务员或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任职的情况;接受捐赠、资助的账务处理、开具票据及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和其他财务管理问题。

3.收费情况。检查社会团体会费收支情况以及会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开展评比、表彰、达标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培训及收费情况;开展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评价、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试验等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及收费情况。对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2号)的规定,重点检查会费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法定职责或政府委托和授权事项收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以及职业能力评价活动收费等情况,以及开展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情况。

4.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检查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的主题和内容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社会组织是否存在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的情况;社会组织是否存在举办研讨会、论坛管理不严,为相关人员发表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等言论提供平台等情形。

5.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检查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称是否规范;是否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下再设分支机构;社会团体对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是否到位;是否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检查分支(代表)机构是否超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或者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财务是否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是否未经授权吸纳会员收取会费等。

6.其他违反财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违反非营利法人属性要求的情况。

 


来源:发展软环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