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经初步审核,近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7户家庭。为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2024年11月1日——11月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视为具备保障房申请条件,进入分配程序。
监督电话:0537-8929581
济宁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4年11月1日
高新区公租房租赁公示表11月1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