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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行政应诉法》专家论证报告

发布时间:2024-12-10 15:08:52 点击次数:

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与司法法制处于2024年12月6日联合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议,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济宁高新区行政应诉法》进行了研究讨论。

参加论证会的有:参与专家代表、公职律师等。

专家组成员为:

邱元亮,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司法法制处工作专员(公职律师) ;

魏鲁宁,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职律师) ;

刘建新,山东齐鲁(济宁)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家代表) ;

宋香玲,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家代表) ;

张  媛,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家代表) ;

专家组听取了起草单位关于文件的前评估、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会签以及意见采纳等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具体内容,针对其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专业性、技术性、可操作性等进行了研判,从专业和技术角度进行了充分论述和客观评价,并针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展开了细致的、针对性的讨论,解答了与会人员的疑问,就某些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问题,对起草单位进行了询问。专家组经协商归纳形成专家论证报告如下:

一、文件主要内容纲要

《济宁高新区行政应诉法》分为22个条款,总体来说逻辑结构严谨、层次清晰,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表述方式。

二、专家组主要意见建议

(一)建议增加保密内容,“未经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管委会许可,任何个人及部门不得对外发布与案件相关的信息”;

(二)建议第七条第四款“(四)组织人员出庭应诉”中增加“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代理人中至少有一人应为涉案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或者熟悉相关 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仅委托律师或者外聘的法律顾问。”;

(三)建议将第二十一条中的“民事案件”删除;

(四)建议在第十条第三款中增加“增加未经法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

三、专家组结论性意见

《济宁高新区行政应诉法》内容详细,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对规范行政应诉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来源:济宁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