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以来,济宁高新区进一步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严格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各项政策要求,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一)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强制采购政策。凡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列入国家品目清单的节能、环保产品时,应强制、优先采购标注“节能”“环保”标识的认证产品。
(二)严格执行评审加分优惠政策。对实施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各级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将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功能作为实质性要求。对实施优先采购或执行推荐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鼓励采购人顶格执行价格扣除和评审加分优惠政策。
(三)叠加市场主体政策优惠。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政策优惠,对上述主体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或评审加分优惠措施的,应当分别计算、叠加执行,确保相关企业主体的政策红利应享尽享。
(四)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产品。鼓励采购人按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文)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文件要求,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嵌入相关工程项目立项、招标采购、建筑设计、工程施工和履约验收等建筑全生命周期。
(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绿色包装标准。坚持适度、绿色的包装采购原则,加强包装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细化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合同中明确绿色包装的具体要求、验收标准,推广绿色包装、遏制过度包装。
(六)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力度。采购单位要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力度,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除特殊工作要求外的公务用车,一律采购新能源车,确保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达到百分之百。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强化对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方面的工作指导,切实执行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共同推进济宁高新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