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24-00778 | 发布机构: |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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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4-24 | 发布日期: | 2024-04-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
标 题: | 文字解读| 解读《济宁高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问:近期高新区发布的《济宁高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决策背景是什么?
答:201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调。近年来,在组织政务信息化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部门职责不清、统筹约束不强、项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鉴于上述情况,决定由区党政办公室(大数据)牵头起草《济宁高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问:《济宁高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直属各部门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建设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
问:《济宁高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如何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能?
答:一是落实由党政办公室(大数据)牵头对项目进行需求评审和技术方案评审,对已有的功能、组件等不再重复建设。二是落实新建信息化项目的运维管理方案和经费,避免信息化项目建成后因运维原因导致系统或平台闲置。三是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和技术措施,实行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和信息化项目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一体使用,避免因网络安全事件影响系统的使用。四是落实数据共享机制,按照“应汇尽汇”的原则汇聚数据,充分发挥系统的价值。
问:《济宁高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具体什么时间施行?
答:2024年4月30日起开始施行。同时2019年发布的《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济高新管办发〔2019〕35号)即行废止。
问:您认为《济宁高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主要亮点是哪些?
答:高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管理职责明确,党政办公室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立项审批、监督管理及公共项目统筹,区内各部门单位可有效避免单独建设,加强系统衔接。统筹一体化建设,确保任务落实和工作推进,可有效利用市级评审平台、市级数字政府专家库,参与重要项目评审,提升政务信息化建设水平。同时,明确200万以上项目由市级审核、超过500万项目由省级审核,真正做到在信息化统筹方面全省一盘棋、全市一盘棋、全区一盘棋。
问:您认为《济宁高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将会有何成效?
答:长远来看政务信息化系统(平台)的建设将趋向于更加协同、更加集约、更加安全,对建设方案、运维实施、系统效能等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对建设单位提出了更高要求。办法实施后通过引入第三方评审,尤其是大数据方面的评审,能很好的契合这一发展趋势,更好的发挥信息化项目的作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赋能数字高新建设。
问:《济宁高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与上级政策有那些异同点?
答:2023年6月市政府印发《济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高新区依据市级有关要求和规定出台了《济宁高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这两个办法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一是适用范围不同。市级办法约定的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适用于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直属各部门(单位)及各高校,也适用于市县共建项目。区级办法约定的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适用于区级各部门和区属国有企业。二是立项流程有差别。区级200万以上的项目需交由市级提级审核,市级无此要求。同时,相较于市级,高新区项目的规划、审核、立项、验收、评价等环节涉及的部门要少。三是数据共享方式有区别。市级建设项目的数据资源应纳入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区级建设项目的数据资源应纳入区数据集中管理平台,然后再向市级共享。
【文件正文】济高新管字〔2024〕10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图速读 | 济高新管字〔2024〕10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