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24-00778 | 发布机构: |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领导干部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4-04-24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问:近期高新区发布的《济宁高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决策背景是什么?
答:201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调。近年来,在组织政务信息化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部门职责不清、统筹约束不强、项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鉴于上述情况,决定由区党政办公室(大数据)牵头起草《济宁高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问:《济宁高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直属各部门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建设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
问:《济宁高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如何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能?
答:一是落实由党政办公室(大数据)牵头对项目进行需求评审和技术方案评审,对已有的功能、组件等不再重复建设。二是落实新建信息化项目的运维管理方案和经费,避免信息化项目建成后因运维原因导致系统或平台闲置。三是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和技术措施,实行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和信息化项目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一体使用,避免因网络安全事件影响系统的使用。四是落实数据共享机制,按照“应汇尽汇”的原则汇聚数据,充分发挥系统的价值。
问:《济宁高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具体什么时间施行?
答:2024年4月30日起开始施行。同时2019年发布的《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济高新管办发〔2019〕35号)即行废止。
【文件正文】济高新管字〔2024〕10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图速读 | 济高新管字〔2024〕10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