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A/2024-00888 | 发布机构: | 发展改革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4-05-2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关单位、广大市民:
为提高我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知晓率,特制定明白纸如下:
一、收费停车场类型
(一)政府定价停车场
1.执行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停车场。
(1)公安部门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2)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2.配套停车场。
(1)机场、车站、港口等交通场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2)公立性医疗机构、学校、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停车场。
3.参照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停车场。
(1)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工作时间以外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停车场;(2)利用政府储备土地、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或其他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的临时停车场;(3)行政机关指定的接收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车辆违法运营等原因被依法扣押的机动车停放的营业性停车场。
(二)除上述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外,其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二、政府定价停车场免费范围
1.在停车场(含收费道路停车泊位)停放30分钟(含)以内的车辆;2.公立医疗机构设立的停车场对前来就医就诊的,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免收停车服务费;3.执行公务且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明显标识的军车、警车、行政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等车辆;4.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所属停车场在工作时间内对前来单位办理事务并能够提供相应凭证的车辆;5.残疾人(持有残疾证)专用车辆;6.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绿牌照车辆停车2小时以内(含)/天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超过2小时的,按2小时以后时间开始计时收费;7.国家和省有其它明确规定的车辆。
三、中心城区(含高新区)政府定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类别 | 区域 | 车型 | 白天 (7:00含— 20:00含) | 夜间 (20:00— 次日7:00) | 每日最高 |
(元/小时) | (元/小时) | (元/日) | |||
路外 停车场 | 一类区域 | 小微型车 | 2 | 1 | 20 |
中大型车 | 3 | 2 | 25 | ||
二类区域 | 小微型车 | 1.5 | 0.5 | 15 | |
中大型车 | 2.5 | 1 | 20 | ||
路内 停车场 | 一类区域 | 小微型车 | 2.5 | 1 | 25 |
中大型车 | 3.5 | 2 | 30 | ||
二类区域 | 小微型车 | 2 | 0.5 | 20 | |
中大型车 | 3 | 1 | 25 |
需另行制定收费标准的政府定价类公共配套停车场,由经营者根据《关于规范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3]274号)规定,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发改部门履行收费标准批复手续。
联系电话:6628839
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