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24-01011 | 发布机构: |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
---|---|---|---|
成文日期: | 2024-05-31 | 发布日期: | 2024-05-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
标 题: | 【已废止】济高新管字〔2024〕13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改《济宁高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失效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驻区单位,各区管国有企业:
按照《山东省“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鲁环〔2022〕16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济政字〔2023〕18号)等有关规定,经过对《济宁高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济高新管发〔2023〕26号)评估,决定对《济宁高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济高新管发〔2023〕26号)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第五条保障措施中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各街道等相关负责内容更新:
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负责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指导各街道开展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开展养殖生产、粪污处理的培训,指导养殖场改进养殖工艺和设备。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负责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养殖场(小区)排污许可(登记)等工作,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执行“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各街道要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组织人员加大日常巡查指导频次,压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做到治污设施应建尽建,确保已建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建立完善粪污处理台账;及时现问题及时清理整治,坚决杜绝粪污偷排直排、漏填堆积等问题发生。
附件:修改后的《济宁高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docx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高新管字〔2024〕13号(关于修改济宁高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docx
济高新管字〔2024〕13号(关于修改济宁高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pdf
主要领导人解读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局长杨帆解读《济宁高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
一图速读 | 济高新管字〔2024〕13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改《济宁高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动漫解读 | 济宁高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