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24-01084 | 发布机构: |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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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6-16 | 发布日期: | 2024-06-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
标 题: | 【文件修改解读】关于修改《济宁高新区关于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内容的情况说明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经评估,现对《济宁高新区关于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济高新管发〔2021〕6号)做出修改:删除第四条“(六)对于注册地在济宁高新区的上市公司,股东大宗交易减持形成的地方税收贡献,参考区级留成部分80%的比例给予奖励。”
因上述条款以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为奖励依据,安排财政支出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挂钩,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二)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主要指根据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情况,采取列收列支或者违法违规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形式,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返还,或者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或补贴、减免土地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优惠政策。”故对《济宁高新区关于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济高新管发〔2021〕6号)第四条“(六)款予以删除。
特此说明。
【文件正文】济高新管发〔2024〕3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改《济宁高新区关于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