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24-01115 | 发布机构: |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4-06-1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问:《政策》修改的原因是什么?
苏法好:因2021年施行的《济宁高新区关于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中的“第四条(六)款”以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为奖励依据,安排财政支出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挂钩,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故对“第四条(六)款”予以删除。
问:政策的其他内容是否有变化?
苏法好:政策主要内容是针对上市挂牌企业分版块、分阶段予以奖励,同时对已上市(挂牌)公司进行再融资的,按照募集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奖励标准、金额、对象以及政策有效期等内容均没有变化。
问:政策施行以来是否有企业达到条件并兑现奖励?
苏法好:政策施行以来,我区有1家企业申请创业板上市,目前在排队注册,正按照政策要求分阶段进行奖励兑现。另有14家企业在区域股权市场精选层完成挂牌,已按政策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挂牌奖励。
【文件正文】济高新管发〔2024〕3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改《济宁高新区关于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件修改解读】关于修改《济宁高新区关于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内容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