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公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行政执法内容公示
索 引 号: 11370800004234373RL/2024-01073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6-18 发布日期: 2024-06-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济宁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发布时间:2024-06-18 11:17:47 点击次数: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设置:自然资源执法

办公地址: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

 联系方式:0537-3255122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全区自然资源领域(不含城市规划监察,下同)违法案件查处。承办上级交办、督办及有关部门移交、提请的各类案件查处等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做好自然资源执法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四、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强制: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告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作出处理决定。

执法流程.pdf


五、监督途径

窗口投诉: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1708办公室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执法大队

电话投诉:0537-325512212345

信件投诉: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1708办公室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执法大队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