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4373RL/2024-01073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4-06-18 | 发布日期: | 2024-06-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
标 题: | 济宁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设置:自然资源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
联系方式:0537-3255122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全区自然资源领域(不含城市规划监察,下同)违法案件查处。承办上级交办、督办及有关部门移交、提请的各类案件查处等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做好自然资源执法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四、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强制: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告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作出处理决定。
五、监督途径
窗口投诉: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1708办公室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执法大队
电话投诉:0537-3255122、12345
信件投诉: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1708办公室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