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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关于对申请公租房结果公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9 14:22:20 点击次数:

根据《济宁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经初步审核,近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16户家庭。为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2024719——728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视为具备保障房申请条件,进入分配程序。

 

监督电话:0537-8929581


 

高新区公租房租赁公示表7月19日 .xls

济宁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4719



 
来源:城乡建设和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