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M/2024-01300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成文日期: 2024-07-22 失效日期:
有效性:

7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22 13:17:41 点击次数: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关于2024722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722——2024723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2363252、3255751(市民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科技馆5566号

邮编:272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金晴油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油品质量检验实验室项目

济宁高新区德源路以西,海川路以东,科技二路以南,崇文大道以北产学研基地A5楼

济宁汇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金晴油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油品质量检验实验室项目建设在济宁高新区德源路以西,海川路以东,科技二路以南,崇文大道以北产学研基地A5楼

1、水环境:试验器皿清洗废水委托有接收处理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济宁蓼河东方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2、大气环境:有机试剂挥发废气、检验油品样品挥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废包装物等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试剂、废样品、试验废液、试验废弃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4、噪音: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