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C/2024-01433 | 发布机构: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成文日期: | 2024-07-2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各街道教办、卫健办,各托幼(育)机构、学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近期,全国范围内出现多起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简称流脑)聚集性疫情,且个别地区出现死亡病例,我省流脑疫情病例较以往有所增加。经传染病监测发现,我区百日咳、水痘等传染病发病情况也较往年有明显上升,且学龄期儿童发病居多,我区传染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控流脑、百日咳和水痘等传染病在学校(托幼/托育机构)的发生和流行,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全区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定对全区学龄儿童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和《山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方案(2023年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扎实做好查漏补种工作。通过查漏补种,消除免疫空白,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形成有效地的免疫屏障,保障在学龄儿童身心健康。
二、目标人群及时间安排
目标人群: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附件1),未完成程序推荐年龄规定疫苗剂次接种的18岁以下在校(园)学生。
时间安排:2024年7月22日-8月31日
三、查漏补种原则
(一)应尽早进行补种,尽快完成全程接种,优先保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推迟接种的非免疫规划疫苗也建议及时完成补种。
(二)只需要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三)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同种疫苗完成接种程序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可在提供免费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基础上,按照“知情、自愿”的原则,对有需求的受种者使用非免疫规划疫苗开展接种。
(四)具体补种建议详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第二部分“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中各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
四、查漏补种频次
1.月查补。在常规免疫基础上,各预防接种门诊每月开展查漏补种工作。目标人群主要以8岁以内儿童为主。
2.年度入托、入学新生查补。各托幼(育)机构、学校每年在儿童入托、入学时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目标人群主要为18岁以内新入托、入学儿童(包括初、高中),有条件时可以对大中专院校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
3.临时查补。根据省、市、区疾控中心统一安排和疾病防控需要,适时开展目标人群相关疫苗集中查漏补种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报告工作。9月底前,各托幼(育)机构和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收集汇总在校(园)学生(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查验单》,并纳入学生健康档案管理。儿童家长(监护人)可下载安装爱山东APP,绑定孩子的接种信息,及时了解孩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进度和自助下载打印预防接种查验单;或携带预防接种证到原接种单位查询打印预防接种查验单。
对存在漏种疫苗的儿童,要告知其家长(监护人)及时携带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所在预防接种门诊为孩子接种需补种疫苗,并在完成现阶段全程接种后,及时提交预防接种查验单。
(二)确定接种目标。各预防接种门诊(站)通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确定目标接种人员。同时,加强与辖区学校、托幼机构、社区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适龄儿童摸底调查、通知和登记工作。
(三)开展补种工作。各预防接种门诊(站)确定接种目标人员后,即可开展补种工作,即实行边摸排边补种,预防接种门诊(站)须严格按照“三查七对一验证”进行规范接种工作,并做好扫码接种与信息上报,补种期间要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工作。预防接种时要严格掌握接种禁忌证及其他暂缓接种的原则。对于暂缓接种的人员,应做好登记,在条件适宜时及时予以补种。
(四)接种记录。本次补种应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中及儿童预防接种证上进行完整记录。补种剂次将计入常规免疫相应剂次中。对发现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给予补建卡、证,并纳入儿童免疫规划管理。
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
区疾控中心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结合补种特点和本地实际,及时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对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预防接种门诊(站)应当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
七、工作措施和要求
托幼(育)机构和学校要每年定期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及时告知完成补种。
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将定期组织对托幼(育)机构和学校的在校学生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托幼(育)机构和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
区疾控中心和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积极配合托幼(育)机构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加强免疫规划预防接种指导,积极开展预防接种科普宣传,提升传染病防控水平。
附件: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2021年版)
2.爱山东APP接种信息查询下载方式
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2024年7月22日
附件1
附件2
爱山东APP接种信息查询下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