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为确保新《公司法》及《规定》顺利施行,连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广泛宣传解读新法新规,认真落实各项具体规定,实现公司登记业务平稳过渡。
7月1日至3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扬州大学举办落实新《公司法》登记事项监管政策解读专题培训班。培训班围绕新《公司法》政策解读、对公司合规等方面的影响、对公司实缴出资额等特定非登记事项公示的监管难点等内容,邀请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和省高院相关负责同志作专题辅导授课。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在动员讲话中指出,新《公司法》施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精准定位,充分发挥新《公司法》的赋能作用。新《公司法》在保留认缴登记制的前提下,强化了对股东出资期限的制度性约束,对于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具有积极作用。新《公司法》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新《公司法》施行的重要意义。要落实到位,切实加强新《公司法》的学习和贯彻落实。要原原本本、深学真学,确保准确把握新《公司法》内容,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经营、健康有序发展。
新《公司法》施行首周,青海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291家,实现公司登记业务平稳过渡。青海省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新《公司法》和《规定》的具体规定,新设立的291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期限均在5年以内。积极引导165家存量公司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或备案业务时按照《规定》调整出资期限。同时,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指导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管局办理了全省首家不设监事的公司备案业务。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召开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及配套法规会议,进一步部署推动新公司登记管理制度落地实施。会议介绍新《公司法》及配套法规涉及登记制度重点内容、注意事项以及新《公司法》实施应把握的重点,从政策解读、舆情监测、材料规范、宣传培训等四个方面进行工作部署,提出具体要求。会议强调,坚决贯彻落实相关要求,确保公司登记管理制度各项新举措落地见效,防止风险传导,维护市场稳定,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为更好地促进公司稳定发展,为经济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日前,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举办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培训班,聚焦登记注册业务新特点、新变化、新要求,紧盯登记窗口人员及办事企业可能遇到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邀请有关专家就公司登记管理制度修改完善的立法背景及深层次考虑,登记系统改造、材料规范和文书表格适用,登记数据分析及应用,企业名称规范等内容进行培训授课。此次培训以新《公司法》为主线,向其配套行政法规适用充分延伸,既在宏观和顶层设计上进行方向引导,又细化至一线登记人员的具体实操,深刻把握事前登记准入的问题,力求让每名参训人员都吃透政策、学有所成、学有所获。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坚持“把麻烦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群众”的理念,持续加强政策宣传,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稳定社会心理预期,持续激发经营主体创新动能和活力。一是把好培训关。举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登记业务培训,重点学习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夯实登记人员业务功底,提高登记规范化水平。二是把好准入关。梳理完善办事指南、规范材料流程,告知企业在新《公司法》施行后会有一定的过渡期,做好登记政策的释疑工作,引导企业正确认知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各项新规定。三是把好审批关。依法引导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和提交材料规范办理减资业务和注销登记业务,避免恶意利用减少注册资本、转让股权或注销登记等方式损害相关债权人利益。四是把好指导关。推行帮办代办,及时做好线上线下咨询和法律法规解读,加强登记环节注册资本和股东认缴时间指导,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认缴出资期限及出资数额,诚信履行出资义务。
为保障新《公司法》顺利落地,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梳理了新《公司法》中登记注册重点变化内容,对外公布系列答疑,并先后联合市国资委、市城运办及工商联,面向国有和民营企业,开展新《公司法》全面解读和宣传培训工作。为推进登记注册及政务服务更加便利化,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还出台企业注销登记及信息变更两个“一件事”方案,将原来的多头办理优化为“套餐式”服务。新《公司法》施行首周,成都已新设公司142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