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AN/2024-01480 | 发布机构: | 王因街道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4-07-3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一、政策背景
物业管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更加舒适的居住条件、更加优美的生活环境的需求与日俱增。近年来,我市和其他地区一样,新市民进城居住,城镇化发展较快。这些新变化,都对我市物业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决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好区党工委、管委会安排部署,深入整顿和规范我街道物业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面提升各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济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出台目的
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行业服务能力,推进物业领域法制化建设水平,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物业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构建“党建引领、行业主管、基层主抓、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四、重要举措
(一)小区环境卫生。小区环境是否脏乱差,卫生清扫不及时,绿化带内垃圾多;垃圾收集容器破损更换不及时、污渍清洗不及时;单元门厅、楼梯扶手、楼层拐角存在积尘、蛛网,墙面、玻璃脏污、破损;其他未履行小区环境卫生维护行为的。
(二)小区绿化。绿化区域美国白蛾等病虫害严重,大面积黄土裸露,枯死植被补种不及时,影响小区居住环境的。
(三)车辆秩序。机动车、非机动车出入和停放管理不规范, 车辆停放秩序混乱,影响小区业主出行的。
(四)公共安全。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安全检查,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
(五)违建占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业主擅自建设建(构)筑物、破坏或侵占公共绿地等违规违法行为日常检查不到位,对业主违规违法行为未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的。
(六)维修资金。指导、监督、协助住宅小区业主使用公共维修资金不到位,致使群众投诉不断的。
(七)矛盾化解。未及时协调处理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和投诉,造成小区内矛盾和投诉未得到有效化解的。
(八)投诉处理。对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络问政等各渠道来信来访有关物业领域工单的办理和回复不及时,处理不到位,造成群众反复投诉的。
(九)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合同不到位,造成小区物业服务不达标,引发小区业主投诉不断。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监管不到位,未统筹好辖区小产权房、无物业服务小区的管理工作,造成小区失管漏管。未做好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未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好招投标、交接、退出工作,造成对小区物业服务失管漏管的。
(十)组织管理。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监管不到位,未组织、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选举、换届和日常活动;未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组织开展培训;未派员参加小区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造成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职不力,引发小区业主投诉。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履行职责、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拒不履行业主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监管不严,造成小区业主委员会损害小区业主整体利益的。
五、解读单位、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王因街道|解读人:曹井柱|联系电话:386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