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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00004234373RM/2025-00146 发布机构: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5-01-26 发布日期: 2025-0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6 15:40:5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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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jnh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高新区联系(地址: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9号产学研基地T3栋4楼,联系电话:0537-325575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生态环境领域工作重点,加强上网信息保密审查,不断增强政务公开时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7余条,审批行政许可事项105项,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45项,排污许可证核发23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相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高新区管委会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制度,优化了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政务信息均做到保密审查,专人负责公开,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提升了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数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结合生态环境业务工作,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主要围绕水污染监测信息、空气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源环境监管、行政许可等栏目需求,日常做好栏目维护管理。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为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另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政务信息公开资料的组织、审核工作。各科室均明确了1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政务信息的采集和发布,确保信息数量和质量。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广泛收集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加以改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针对去年政务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从多方面细化改进,通过强化信息公开业务知识的学习与专业培训,进一步夯实业务基础,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同时,积极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优化内部工作流程,促进各部门间的协同配合。不断致力于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及时、高效、准确地推进。

本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一定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范围不了解;二是政务信息公开渠道需加强管理,深化环保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制定环保领域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细则。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增强服务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需在此专门报告:

2024年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时制发单位任务清单,逐项抓好落实,细化公开任务,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范围,强化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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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版】图解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