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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00004234373RM/2025-00573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4-01 发布日期: 2025-04-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标  题: 4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文字号: 有效性:

4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01 14:20:51 点击次数: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关于202541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1——20254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2363252、3255751(市民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科技馆5566号

邮编:272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济宁泰达机械有限公司履带板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

济宁高新区黄屯街道崇礼路1号(山东凤鸣达机械有限公司院内1号车间北1-1跨)

济宁汇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济宁泰达机械有限公司履带板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建设在济宁高新区黄屯街道崇礼路1号(山东凤鸣达机械有限公司院内1号车间北1-1跨)

1、水环境:淬火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济宁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抛丸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淬火加热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钢丸、除尘器收尘、氧化铁皮、废布袋等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润滑、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4、噪音: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