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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00004234373RM/2025-00689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4-29 发布日期: 2025-04-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标  题: 2025年4月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公示(二)
发文字号: 有效性:

2025年4月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公示(二)

发布时间:2025-04-29 11:11:16 点击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

济环高新罚〔20256

 

当事人名称:济宁锦荣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明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MA3QN4G39J

地址:济宁高新区远兴路安隆物流园一楼102室

2025年4月7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你公司一辆黄色牌照(车牌号:H31Y6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人为使用螺母垫高温度传感器,使后处理装置无法正常发挥作用,尿素液无法正常喷射的行为。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4月7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由你公司现场负责人张飞签字确认,证明你公司承认勘验笔录中的问题情况属实;

2.2025年4月8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受委托人张飞调查询问,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对违法事实的认可;

3.2025年4月7日,调取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鲁H31Y61车辆行驶证,由受委托人张飞提供;证明你公司适格主体身份以及受委托人经你公司授权代理事项等情况,并证明鲁H31Y61车辆为你公司所有;

4.2025年4月7日,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照片证据2张,证明你公司违法事实和整改情况;

5.2025年4月8日,《送达地址方式确认书》1份,证明你公司已确认送达地址;

6.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具有行政执法权;

7.调取信用评价系统截图1份,证明你公司近两年违法次数0次(不含本次);

8.调取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站截图1份,证明你公司为小微企业。

9.《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委托书》,证明执法合法主体地位。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或者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规定。

2025年4月16日,我局对你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济环高新罚告〔2025〕6号),告知你公司有陈述申辩权。你公司于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通用处罚裁量表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综合考虑(处罚裁量因素:1.违法事实★:未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裁量等级1;2.发生地点:不选取,车辆流动性无法判定;3.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满1个月,裁量等级1;4.违法行为:不适用本案,不选取;各修正因素:1.补救措施:未采取补救措施,环境影响未扩大,裁量等级0;2.配合调查情况:依法配合调查,裁量等级0;3.企业规模: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裁量等级-2;4.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裁量等级-2;5.改正态度:立即改正,裁量等级-2),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财务科领取二十位缴款码(我局财务科地址:高新区产学研基地T3楼409室),可采取多种缴款方式(如微信、支付宝、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山东省财政厅网站、任一银行网点、山东财政微信公众号)将罚款缴至济宁市国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8号窗口),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任城区人民法院、兖州区人民法院、鱼台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联系人:黄茂轩        电话:0537-3236304

地址: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学研基地T3楼413室

邮政编码:272000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4日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