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4373RAO/2025-03115 | 发布机构: | 接庄街道 |
|---|---|---|---|
| 成文日期: | 2025-07-31 | 发布日期: | 2025-07-3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
| 标 题: | 【2025】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办事处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
目录:
公开未涉及领域的情况说明
(一)养老服务领域:无此部门和业务,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公开。
(二)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无此部门和业务,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公开。
(三)户籍管理领域:户籍由公安部门管理,应由公安部门进行公开。
(四)财政预算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五)生态环境领域:街道没有生态环保审批和监测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六)保障性住房领域:街道没有保障性住房审批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街道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八)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街道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九)市政服务领域:街道没有相关业务和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十)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按照法律规定,街道没有相关执法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十一)涉农补贴领域:街道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十二)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按照法律规定,街道没有相关执法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十三)税收管理领域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十四)扶贫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十五)交通运输领域:公开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街道没有相关权限。
(十六)旅游领域:公开主体是文旅部门或宣传部门,街道没有相关权限。
(十七)广播电视领域:街道没有相关权限。
(十八)统计领域:街道没有相关权限。
(十九)新闻出版版权领域:街道没有相关权限。
(二十)水利领域:公开主体是水利部门,街道没有相关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