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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00004234373RAO/2025-03115 发布机构: 接庄街道
成文日期: 2025-07-31 发布日期: 2025-07-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标  题: 【2025】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办事处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发文字号: 有效性:

【2025】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办事处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发布时间:2025-07-31 10:38:09 点击次数:

目录:

(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二)公共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三)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四)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五)公共文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六)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七)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八)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九)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十一)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公开未涉及领域的情况说明

(一)养老服务领域:无此部门和业务,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公开。

(二)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无此部门和业务,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公开。

(三)户籍管理领域:户籍由公安部门管理,应由公安部门进行公开。

(四)财政预算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五)生态环境领域:街道没有生态环保审批和监测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六)保障性住房领域:街道没有保障性住房审批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街道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八)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街道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九)市政服务领域:街道没有相关业务和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十)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按照法律规定,街道没有相关执法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十一)涉农补贴领域:街道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十二)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按照法律规定,街道没有相关执法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十三)税收管理领域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十四)扶贫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十五)交通运输领域:公开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街道没有相关权限。

(十六)旅游领域:公开主体是文旅部门或宣传部门,街道没有相关权限。

(十七)广播电视领域:街道没有相关权限。

(十八)统计领域:街道没有相关权限。

(十九)新闻出版版权领域:街道没有相关权限。

(二十)水利领域:公开主体是水利部门,街道没有相关权限。




来源:接庄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