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4373RM/2025-03319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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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5-08-18 | 发布日期: | 2025-08-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
标 题: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作出《山大京机械(山东)有限公司年产智能化驾驶室1万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15日,我局对大京机械(山东)有限公司年产智能化驾驶室1万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环报告表(高新)[2025]17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2363252、3236303(为民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5566号
邮编:272000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大京机械(山东)有限公司 | 年产智能化驾驶室1万台项目 |
| 2025.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