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核发

基本编码:JN370890SPJ370131620000
实施编码:1838000000000000004370131620000
事项版本:4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一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洸河: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116号洸河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48号窗口;柳行: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办事处大禹西路与东四路交汇处柳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市场监管窗口12号;黄屯: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黄屯街道办事处金色嘉园中区南门一楼大厅为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10号11号;王因: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王因街道办事处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王黄路与王因路交叉口向100米路东为民服务中心15、16号窗口;接庄: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与济邹路交叉口往西300米路南接庄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市场监管窗口;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64、70号企业开办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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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洸河: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116号洸河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48号窗口;柳行: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办事处大禹西路与东四路交汇处柳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市场监管窗口12号;黄屯: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黄屯街道办事处金色嘉园中区南门一楼大厅为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10号11号;王因: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王因街道办事处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王黄路与王因路交叉口向100米路东为民服务中心15、16号窗口;接庄: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与济邹路交叉口往西300米路南接庄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市场监管窗口;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64、70号企业开办窗口 邮寄地址:洸河: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116号洸河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48号窗口;柳行: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办事处大禹西路与东四路交汇处柳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市场监管窗口12号;黄屯: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黄屯街道办事处金色嘉园中区南门一楼大厅为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10号11号;王因: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王因街道办事处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王黄路与王因路交叉口向100米路东为民服务中心15、16号窗 电话:洸河:0537-2386315;柳行:0537-3236680;黄屯:0537-3238926;王因:0537-3863315;接庄:15763729032;审批局:0537-2363913、0537-2363915、0537-6538912、0537-6538313、0537-6539075、0537-6539076、0537-6539077、0537-6839008 网址:http://jigxzwfw.sd.gov.cn/sdzw/items/lists/list_items.do?xzqh=370890 电子邮箱:gxqspjspyc@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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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2009年2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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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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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提交申请,自动生成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 是 | 无 | 无 |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3.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5.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 0个工作日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审查 | 1.现场勘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事项,许可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含)执法人员并出示有效证件到申请单位实地勘察,对审批项目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标准进行实地勘验,并填制现场核查表。 2.业务主管领导审核。业务主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 | 0个工作日 | 准予批准或不予批准 |
办结 | 打印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 0工作日 | 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区别性规定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0537-7710505 | 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 | 济宁高新区蓼河路7号(高新区人民法院) | 0537-271501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本事项收费吗? |
解答 | 不收费。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洸河: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116号洸河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48号窗口;柳行: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办事处大禹西路与东四路交汇处柳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市场监管窗口12号;黄屯: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黄屯街道办事处金色嘉园中区南门一楼大厅为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10号11号;王因: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王因街道办事处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王黄路与王因路交叉口向100米路东为民服务中心15、16号窗口;接庄: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与济邹路交叉口往西300米路南接庄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市场监管窗口;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64、70号企业开办窗口
邮寄地址:洸河: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116号洸河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48号窗口;柳行: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办事处大禹西路与东四路交汇处柳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市场监管窗口12号;黄屯: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黄屯街道办事处金色嘉园中区南门一楼大厅为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10号11号;王因: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王因街道办事处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王黄路与王因路交叉口向100米路东为民服务中心15、16号窗
电话:洸河:0537-2386315;柳行:0537-3236680;黄屯:0537-3238926;王因:0537-3863315;接庄:15763729032;审批局:0537-2363913、0537-2363915、0537-6538912、0537-6538313、0537-6539075、0537-6539076、0537-6539077、0537-6839008
网址:http://jigxzwfw.sd.gov.cn/sdzw/items/lists/list_items.do?xzqh=370890
电子邮箱:gxqspjsp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