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基本编码:JN370890RLZX372014036000
实施编码:11370800004234373R4372014036000
事项版本:45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43号综合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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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审核通过或审核拒绝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是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电话:0537-2363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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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原人事部、国家统计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统字〔1995〕46号、人社部发〔2011〕9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由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共同负责。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试题和确定合格标准,会同国家统计局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协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一、国家统计局和人事部成立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在两部(局)领导下,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人事司。...《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第三条高级统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高级统计师资格。第五条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工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组成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统计考试办),负责研究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相关政策和评价标准,指导、监督和检查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的实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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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条件
(一)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名参加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有效身份证原件 | 原件 | 1 | 4 | 原件大小 | 申请人自备 | 派出所办理 | 否 | 无 | 无 |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的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报考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提供;中专学历报考中级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提供) | 原件 | 1 | 4 | 原件大小 | 申请人自备 | 考试部门核发 | 否 | 无 | 无 |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 原件 | 1 | 4 | 原件大小 | 申请人自备 | 毕业院校出具 | 否 | 无 | 无 |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的提供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考试资格确认 | 即办 | 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 |
审查 | 考试资格确认 | 即办 | 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 |
办结 | 考试资格确认 | 即办 | 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 | 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0537-771050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 | 济宁高新区廖河路7号(高新区人民法院) | 0537-271501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如何查询 |
解答 | 详见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考务通知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电话:0537-2363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