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基本编码:JN370890RLZX372036009000
实施编码:11370800004234373R4372036009000
事项版本:7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部门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综合窗口48号-49号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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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门诊大病系统备案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镇(乡、街道)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48-49窗口 电话:6539072 ,7812333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信件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 |
制定机关 |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医保发﹝2021﹞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2.2门诊慢特病: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糖尿病胰岛素治疗、肺结核、日间手术等,可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对罹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给予门诊救助。门诊年度救助限额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救助对象需求和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研究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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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患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申请病种相关病历、检查化验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其他 | 医疗机构出具 | 否 | 无 | 无 |
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其他 | 申请人向医疗机构申请出具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申请 | 参保人持相关病历、检查报告到就诊医院填写《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申请办理,医院医保办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 当场 | 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
受理 | 甲类疾病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即时办结。乙类疾病由参保人持申请表和病历材料交到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站后等待结果。 | 当场 | 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
鉴定 | 对参保人递交材料进行资格确认 | 当场 | 作出认定或不认定的结论 |
通知结果 | 将门诊慢性病鉴定结果告知给申请人 | 当场 | 告知结果,若通过,进行门诊慢性病系统备案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 | 济宁高新区蓼河路7号(高新区人民法院) | (0537)2715015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0537)771050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在哪里办理 |
解答 | 向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48-49窗口
电话:6539072 ,78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