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备案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服务区60-64号综合受理窗口

基本编码:5d539085-9dc7-47d6-936e-64b84ccfc9d6113708012345678908

实施编码:1137080123456789084371023008001

事项版本:12405

  • 在线申报
  • 基本信息
  • 设定依据
  • 收费情况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行使内容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教体工作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服务区60-64号综合受理窗口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4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备案记录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暂无.docx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无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64-65号综合窗口
电话:0537-3255628
监督投诉方式 无
查看全部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 对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并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临床应用的限制类技术名称和所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评估材料; (二)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和伦理委员会论证材料; (三)技术负责人(限于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资质证明材料。 备案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在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注明,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 对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并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临床应用的限制类技术名称和所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评估材料; (二)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和伦理委员会论证材料; (三)技术负责人(限于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资质证明材料。 备案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在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注明,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医疗机构自评达到相关临床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首例临床应用病例信息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所在单位如实出具) 是 无 无
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和伦理委员会论证材料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所在单位填报) 是 无 无
技术负责人(限于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资质证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所在单位出具) 是 无 无
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所在单位填报) 是 无 无
本机构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自我评估材料(对应有关技术管理规范列明医疗机构具备的条件和评估结果)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所在单位填报) 是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决定 发您 4 填写备案记录
审查 材料审查 5 材料审查
申请受理 申请受理 相关机构提出申请,递交材料,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5 若材料完备,予以受理。

流程图

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流程图.pn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吴泰闸路7号 0537-517548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山东省济宁市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0537-771050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是否分批次限定时间受理?
解答 无批次、时间限制,正常工作时间均受理。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64-65号综合窗口
    电话:0537-3255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