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基本编码:JN370890HBJ371016002000
实施编码:12370800670510106J4371016002000
事项版本:67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权限划分 | 负责对申报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进行审查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三楼96号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网站下载、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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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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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三楼96号窗口 电话:0537-2363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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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信件投诉、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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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原环境保护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11月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第七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其网站的网上备案系统同步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备案信息不公开。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规定,将其完成备案的建设项目纳入有关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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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中登记表的事项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无需提交材料,登录系统自主网上备案即可 | 原件 | 1 | 纸质 | 规范标准 | 申请人自备 | 无需提交材料,登录系统自主备案即可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单位进入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系统自行备案 | 0个工作日 | 自动回执 |
办结 | 单位进入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系统自行备案 | 0个工作日 | 自动回执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区别性规定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0537-771050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 | 济宁高新区蓼河路7号(高新区人民法院) | 0537-271501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系统网址是? |
解答 | http://58.56.98.90/REG/a/login;JSESSIONID=f2321a81bb394ced9ec166d87ced06c2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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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三楼96号窗口
电话:0537-2363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