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变更申请居民峰谷电变更

基本编码:eee0d920-66e5-4a8f-b900-799441f1d390TE370811017T213937
实施编码:TE370811017T2139374372099009007
事项版本:1241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宁供电公司高新供电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用事业服务区99-100号综合受理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用户办理居民峰谷电变更完成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三楼100号窗口。 电话:0537-6913758 |
||
监督投诉方式 | 无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供电营业规则》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本规则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供电企业应在用电营业场所公告办理各项用电业务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完善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发改价格〔2022〕15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其他事项 (一)居民家庭、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申请次月起执行。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用户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应调整。不选择的,仍按原方式计价。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供电营业规则》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本规则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供电企业应在用电营业场所公告办理各项用电业务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完善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发改价格〔2022〕15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其他事项 (一)居民家庭、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申请次月起执行。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用户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应调整。不选择的,仍按原方式计价。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供电公司供电辖区范围客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身份证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申请受理 | 受理用户居民峰谷电变更申请 | 1 | 完成 |
受理审核 | 审核用户居民峰谷电变更申请 | 9 | 完成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无 | 无 | 无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用电变更申请居民峰谷电变更需要注意的事项 |
解答 | 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应调整。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三楼100号窗口。
电话:0537-6913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