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基本编码:de3b4d4e-fed5-469f-8b95-fae471a31213113708012345678907
实施编码:1137080123456789074373017027001
事项版本:12407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住保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BA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建设项目服务区90Z-98号综合受理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房地产经纪备案证书.jp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建设项目服务区90Z-98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7-6628623 |
||
监督投诉方式 | 无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公布 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公布 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承诺书 | 无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企业自备 | 是 | 无 | 无 |
中介服务项目及代办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内部管理制度 | 无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企业自行制定 | 是 | 无 | 无 |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 | 无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 是 | 无 | 无 |
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无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 是 | 无 | 无 |
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营业执照 | 无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 | 原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市级住建部门提供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结 | 办结 | 0 | 颁发备案证书 |
审核 | 审核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交材料 | 3 | 通过或不通过 |
受理 | 受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 | 0 | 受理或不受理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0537-771050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号 | 0537-566780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办理备案的依据是什么? |
解答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建设项目服务区90Z-98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7-6628623